服務承諾及統計資料
服務承諾
本局在「隔離」措施範疇的優質服務標準如下:
-
開始「隔離」措施的申請,於接收申請書起計五個工作天內通知被隔離者親身到本局簽署隔離期限生效之通知書。
-
廢止「隔離」禁令的申請,於接收申請書起計滿三十日後生效。
隔離服務的質量指標
質量指標 |
承諾達標率3 |
2025年實際達標率 |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全年
|
服務承諾1 |
「自我隔離」申請 |
85% |
100% |
|
|
|
|
「由第三者提出隔離」申請 |
85% |
100% |
|
|
|
|
廢止隔離申請 |
85% |
100% |
|
|
|
|
滿意度評分2 |
4.77 |
|
|
|
|
註:
1. 此服務承諾自2016年1月1日開始。
2. 滿意度評分指申辦者在申請有關許可服務時,就人員服務、環境及配套設施、程序手續、服務資訊、服務保證、電子服務、績效信息及服務整合八個方面作出的滿意度評估;該評估以5分作為滿分。隔離服務於2016年1月1日展開滿意度調查。
3. 2025年起,承諾達標率由80%提升至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