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及退回擔保 |
提供擔保 |
博彩中介、合作人、管理公司須根據第16/2022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及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供擔保。 |
|
擔保金額 |
提供擔保的金額,以公佈於《公報》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 |
澳門元1,500,000 (適用於博彩中介) |
澳門元500,000 (適用於合作人) |
澳門元1,500,000 (適用於管理公司) |
|
提供擔保的方式 |
- 現金存款──須存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中一間庫房代理銀行,申請人須向博彩監察協調局申請發出財政局M/11格式憑單(擔保制度申請表,表格CA01),並將已繳付擔保的憑據交回博彩監察協調局。
(備註:退回擔保時所作出之取款憑單台頭,將為申請者的名稱,敬請在退回擔保前切勿取消申請者的銀行戶口。)
- 銀行擔保──須由依法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提供擔保的證明。 屬銀行擔保的情況,須載有下列內容:
(一) 銀行的名稱、住所及商業登記編號;
(二) 擔保的金額;
(三) 擔保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
(四) 聲明擔保的範圍包括適當資格及財力審查的費用、因從事准照或許可所指業務而承擔的法定義務以及罰款;
(五) 擔保僅於銀行接獲博彩監察協調局的書面通知後方可被取消;
(六) 銀行的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及有效的印章,以及簽發日期。
(備註:因銀行擔保而產生的任何費用,由博彩中介准照或合作人許可申請者、博彩中介、合作人或管理公司承擔。)
|
|
退回擔保 |
一、屬撤回准照或許可申請,又或准照或許可申請不獲批准的情況,應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博彩監察協調局應從擔保中扣除應繳的款項、費用及罰款,並向利害關係人發出退回現金擔保或取消銀行擔保的證明。 |
二、屬註銷准照或廢止許可的情況,利害關係人自有關決定確定之日起計滿一年後方可提出申請,博彩監察協調局應從擔保中扣除應繳的款項、費用及罰款,並向利害關係人發出退回現金擔保或取消銀行擔保的證明。 |
|
所需文件: |
1. 已填妥及簽署的擔保制度申請表(表格CA01) |
|
相關規定: |
為確保履行繳付適當資格及財力審查的費用,以及因從事相關業務而衍生的法定義務及罰款,申請者須提供擔保。 |
如在博彩監察協調局指定的期間內仍未履行繳付適當資格及財力審查的費用,以及因從事相關業務而衍生的法定義務及罰款,博彩監察協調局可動用已提供的擔保。 |
如基於上述規定而動用擔保,須在收到由博彩監察協調局發出的補足擔保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補足擔保,並向博彩監察協調局提交已補足擔保的證明。 |
如有合理理由相信博彩中介、合作人或管理公司不具備適當財力,經濟財政司司長可要求該等實體提供適當的特別擔保,且在該等實體具備適當財力時退回該擔保。 |
擔保僅可透過現金或銀行擔保提供,且該銀行擔保不得設有任何附帶條款。 |
屬替換銀行擔保的情況,須向博彩監察協調局提出申請。 |
屬撤回准照申請、准照申請不獲批准或註銷准照的情況,博彩監察協調局可應准照申請者或博彩中介的申請,並根據本法律及相關補充法規的規定,在擔保中扣除應繳付的款項及費用後退回擔保。 |
財政局及相關銀行僅在接獲博彩監察協調局發出的取消擔保的證明後,方可退回現金擔保或取消銀行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