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的首次申請 |
擬從事合作人業務者須向博彩監察協調局提出合作人許可的申請,並附同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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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及費用: |
1. 已填妥及簽署的合作人許可申請表(表格AC01); |
2.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註1 |
3. 刑事紀錄證明書或具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 |
4. 由財政局發出的未有任何債務正透過稅務執行程序進行強制徵收的證明文件; |
5. 《個人資料披露表》;註2 |
6. 同意披露資料的聲明書;註2 |
7. 與博彩中介訂立的合作合同擬本; |
8. 承批公司接受合作人在其娛樂場從事業務的聲明書; |
9. 已提供擔保的證明文件; |
10. 費用:澳門元1500元 。註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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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申請須知: |
註1:如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需以A4紙影印,且正、背面同頁。 |
註2:簽名須經當場認定。 |
註3:有關合作人許可的發出、續期及補發的費用,以公佈於《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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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文件外,博彩監察協調局尚可為有助審查是否符合發出許可的要件而要求申請人說明或提交其他文件或資料。 |
合作人須於與博彩中介簽署合作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向博彩監察協調局提交該合同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