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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

考慮到在澳門經營幸運博彩的承批公司及轉承批公司為了更新經第69/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的幸運博彩《聯獎撲克法定規章》而作出的闡述;

考慮到博彩監察協調局的建議;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對外規範性批示。

一、核准載於附件內《聯獎撲克法定規章》,此規章為本對外規範性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廢止第69/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

三、本對外規範性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聯獎撲克法定規章

第一條

用具

聯獎撲克用具包括:

(一)一副共五十二張的紙牌;

(二)一個派牌盒和一張作割牌之用的白咭;

(三)一部洗牌機;

(四)一個顯示“累進大獎”的電子顯示器及系統。

第二條

門數

一、每張檯證設有八門,當中包括莊荷的在內。

二、檯證上博彩者的每一門均劃有三格供下注之用:靠近莊荷的一格為下注於“累進大獎”之用,中間一格為下注於“原注”之用,而最外一格為下注於“加注”之用。

第三條

開始程序

洗牌方法分為兩種:

(一) 莊荷用手洗牌,用白咭割牌,然後將白咭放在牌底,再將整副紙牌放入派牌盒內;

(二) 莊荷利用洗牌機進行機器式洗牌,無須割牌。

第四條

紙牌點數

紙牌點數依下列標準由大至小順序如下:

(一) 紙牌花色:黑桃、紅心、梅花、鑽石;

(二) 牌面點數:A、K、Q、J、10、9、8、7、6、5、4、3、2;

(三)5、4、3 、2及A形成“順”時,A牌作最小點數計。

第五條

投注瓣數

博彩者可選擇以下瓣數投注:

(一)“原注”;

(二)“累進大獎”;

(三)“加注”。

第六條

投注程序

博彩者須循以下程序投注:

(一) 只可投注一門且不得與其他博彩者作同門投注;

(二) 首先各門須下“原注”;

(三) 派出第一張牌前,博彩者可選擇投注於“累進大獎”;

(四) 博彩者持牌時不得離開博彩桌;

(五) 博彩者於觀牌後須決定“加注”與否;

(六) “加注”金額須相等於“原注”之雙倍,不多不少;

(七) 如選擇不“加注”,該門作輸論,莊荷收去牌張和“原注”;

(八) 完成上述程序後,進行牌局定勝負。

第七條

派牌

派牌方法如下:

(一) 莊荷用派牌盒時,由左至右順時針方向派牌,牌面向下,有投注的每門輪流每次派一張,莊荷最後獲牌,直至每門各獲派五張牌為止。派發第五張牌給莊荷時,牌面朝上;

(二) 莊荷用洗牌機時,牌張同樣由左至右派發,有投注的每門一次派五張牌,牌面向下。莊荷最後獲牌,第五張牌陽開。

第八條

紙牌組合之大小

博彩組合由大至小順序如下:

(一)“黃袍麒”:花色相同的最大五張牌——A、K、Q、J 和10。如莊荷及博彩者各持“黃袍麒”,則持花色較大者勝;

(二)“同花順”:五張花色相同且順序的牌(以K、Q、J、10和9為最大點數;5、4、3、2和A為最小點數)。如莊荷及博彩者各持“同花順”,先以各牌點數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各牌點數相同,則持花色較大者勝;

(三)“四條”:四張點數相同的牌。另一張不計且不影響牌面點數的大小。如莊荷及博彩者各持“四條”,則持點數較大者勝;

(四)“夫盧”:三張點數相同另配兩張點數相同的牌。如莊荷及博彩者各持“夫盧”,則以點數相同的三張牌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

(五)“同花”:五張花色相同而不順序的牌(例如:10、9、7、5和2)。如莊荷及博彩者各持“同花”,先以五張牌中點數最大一張定出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點數相同則以次大點數牌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此類推直至定出勝負;如各牌點數均相同,則持花色較大者勝;

(六)“順”:五張順序而花色不同的牌(例如:6、7、8、9和10)。如莊荷及博彩者各持“順”,先以各牌點數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各牌點數相同,則以點數相同最大一張牌的花色定勝負,花色較大者勝;

(七)“三條”:三張點數相同的牌配兩張散牌。兩張散牌不計且不影響牌面點數的大小(例如:K、K、K、6和5)。如莊荷及博彩者各持“三條”,則以點數相同的三張牌定勝負,持點數較大者勝;

(八)“兩對”:兩對點數不同的牌配一張散牌(例如:10、10、6、6和5)。如莊荷及博彩者各持“兩對”,以點數較大的一對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點數相同,則以另一對牌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兩對牌點數均相同,則以散牌的點數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散牌的點數亦相同,則以點數較大的一對牌之花色定勝負,持花色較大者勝;

(九)“一對”:兩張點數相同的牌配三張散牌(例如:10、10、9、7和6)。如莊荷及博彩者各持“一對”,以對子的點數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點數相同,則以三張散牌中點數最大的一張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點數相同則以次大點數散牌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此類推直至定出勝負;如各牌點數均相同,則以對子的花色定勝負,持花色較大者勝;

(十)“五張散牌”:五張不成“對”、不成“順”亦不成“同花”的牌。以點數最大一張牌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點數相同,則以次大點數的牌定勝負,點數較大者勝,如此類推直至定出勝負;如散牌點數均相同,則以點數較大一張牌之花色定勝負,持花色較大者勝。

第九條

牌局程序及彩金

展開牌局程序的規則為:

(一) 莊荷必須至少有一張A和一張K,才可開博彩者的牌;

(二) 如莊荷所持的牌中沒有上款所指的大牌時,博彩者的“加注”作廢且全數退回給博彩者,而“原注”則獲一賠一的派彩;

(三) 如莊荷所持的大牌點數與(一)項所指的相同或更大,則莊荷開博彩者的牌以定勝負;

(四) 如莊荷的牌較博彩者的大,莊荷收去“原注”及“加注”;

(五) 如博彩者的牌較莊荷的大,莊荷則賠彩——“原注”的派彩是一賠一,而“加注”按以下派彩表賠出:

(1)“一對”或以下 一賠一;

(2)“兩對” 一賠二;

(3)“三條” 一賠三;

(4)“順” 一賠四;

(5)“同花” 一賠五;

(6)“夫盧” 一賠七;

(7)“四條” 一賠二十(但不可超過場方預先定 出的每局最高額);

(8)“同花順” 一賠五十(但不可超過場方預先定 出的每局最高額);

(9)“黃袍麒” 一賠五十至一賠一百(但不可超過 場方預先定出的每局最高額)。

第十條

“累進大獎”

投注“累進大獎”者應:

(一)投“原注”和“累進大獎”並確實所作的投注已獲接受;

(二)如博彩者持有“黃袍麒”、“同花順”、“四條”、“夫盧”或“同花”均獲派“累進大獎”,賠率按以下派彩表:

(1)“黃袍麒”定額彩金或“累進大獎”之全部(100%),取其較高者;

(2)“同花順”定額彩金或“累進大獎”之一成(10%),取其較高者;

(3)“四條”定額彩金;

(4)“夫盧”定額彩金;

(5)“同花”定額彩金。

(三)以上所指的定額彩金在博彩桌上列明;

(四)“累進大獎”派彩次序由莊荷左手邊的第一門起向右派出;

(五)如出現兩門或以上持“黃袍麒”,則平分“累進大獎”或定額彩金,取其較高者;

(六)如出現兩門或以上持“同花順”,則各得“累進大獎”之一成(10%)或定額彩金,取其較高者;

(七)在同一局中同時出現“黃袍麒”和“同花順”,則持“同花順”者先獲派彩;

(八)“累進大獎”彩金派出後,“累進大獎”彩池相應減低,當彩池金額全數派出時,則由最低金額開始重新累積。

第十一條

不當情事

紙牌被不當地陽開時應按以下程序處理:

(一) 局中派牌方法不正確、派出的牌數有異或兩張或以上的牌被錯誤陽開時,該局作無效,投注亦作廢,唯“累進大獎”的投注自動轉到下一局。此時開始重新投注及派牌;

(二) 如派牌時錯誤地陽開一張牌,該局維持有效並如常進行投注及牌局。如被錯誤陽開的牌屬莊荷的,則讓其繼續陽開而其餘派出的牌,牌面全須向下;

(三) 如錯誤地派牌給沒有下注的一門,則該門作廢,牌局如常進行;

(四) 如派牌過程中洗牌機失靈,該局作廢,唯“累進大獎”的投注被自動轉到下一局。此時須另更換洗牌機或改用派牌盒派牌。

第十二條

禁止事項

明確禁止博彩者:

(一) 使用任何工具紀錄投注結果、進行預測或訂出投注策略;

(二) 在觀牌決定下“加注”與否時,與其他博彩者或與第三者交談。

第十三條

許可

場方決定採用本規章第九條(五)項(9)分項規定的選項時,須先獲得博彩監察協調局許可,且應於預定採用日期前三個工作天提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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