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鑒於經營幸運博彩的承批公司/獲轉批給人要求對《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中作出修改和附加事項;
考慮到博彩監察協調局的建議;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55/2004號及第73/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百家樂法定規章》中第十三條、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內文更改如下:
“第十三條
投注項目
一、博彩者可選擇下列投注項目:
(一)投注於“閒家”;
(二)投注於“莊家”;
(三)投注於“和局”;
(四)博彩者可附加作以下投注:
(1)“莊對子”和/或“閒對子”投注。
“莊對子”或“閒對子”是指博彩者任何一門的首兩張紙牌組成一對(不管何種顏色或花色,兩張紙牌點數相同湊成一對,如兩張 J 牌成一對,但J 牌和 Q牌則不成一對);
(2)累進大獎,指由同一局中以獲派的紙牌構成的以下任一組合:
i)“黃袍麒”——首五張紙牌為同花的 A、K、Q、J 及10,揚牌次序不分先後;
ii)“天堂順”——首五張紙牌為同花的 K、Q、J、10 和一張其他花色的A,揚牌次序不分先後;
iii)“四條”——首四張紙牌均為相同,但花色不同(例如:四張J);
iv)“雙對子”——一局中同時出現“莊對子”和“閒對子”,但各“對子”點數不同;
v)“三條” ——首三張紙牌相同的組合,次序不分先後;
vi)“單對子”——一局中出現“莊對子”或“閒對子”。
第十七條
彩金
一、“莊”、“閒” 投注中彩彩金賠率為一賠一。
二、“和局”投注中彩彩金賠率為一賠八。
三、作“莊對子”和“閒對子”投注中彩彩金賠率為一賠十一。
四、大獎“黃袍麒”的彩金金額相當於大獎所累積得的金額總數,而彩金則按牌局平均分發予投注大獎的中彩者。
五、大獎“天堂順”的彩金相當於以下金額中較高者:由承批公司/獲轉批給人設定的固定金額或大獎所累進得的金額的10%。而彩金則按牌局平均分配予投注大獎的中彩者。
六、大獎“四條”、“雙對子”、“三條”、“單對子”的彩金相當於由承批公司/獲轉批給人設定的各個固定金額並按牌局派給投注大獎的中彩者。
七、以上第五款和第六款中所指的固定金額彩金,應預先獲得博彩監察協調局的核准。
第十九條
許可
承批公司/獲轉批給人決定採用本規章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四)項規定的選項時,須先獲得博彩監察協調局許可,且應於預定採用日期前三個工作天提交申請書。 ”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