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N/A指由於該曆年內沒有接到任何申請或投訴個案,故未能計算出有關實際達標率。
第1至2項、第4至7項及第9項服務之服務承諾自2023年1月1日開始。
第3項、第8項及第10至16項服務之服務承諾自2023年6月1日開始。
第17及18項服務被第19至24項服務取代,並於2024年1月9日起配合商社通服務同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