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及資訊廳
一、設施及資訊廳具下列職權:
(一) 研究及建議屬博彩監察協調局職責範圍的資訊科技發展策略及執行資訊安全策略;
(二) 研究、協調、評估和執行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履行其職責所需的資訊及電訊系統的計劃;
(三) 統籌及執行屬博彩監察協調局職責範圍的資訊及網絡的監督及管理工作,並提出優化建議;
(四) 研究、建議及促進優化文件處理及行政流程,以及就組織運作的優化發表意見;
(五) 研究、建議及促進優化績效評估的模式,以及設立和完善相關系統,並跟進及評估推行情況;
(六) 執行上級指定的其他工作。
二、設施及資訊廳下設:
(一) 網絡及設施處;
(二) 資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