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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設備監察處

博彩設備監察處具下列職權:

(一) 建議博彩設備、系統及用具的技術規格;

(二) 就核准博彩設備、系統及用具,以及影響其運作的申請進行分析及提出建議;

(三) 監察博彩設備、系統及用具的運作;

(四) 監察博彩機供應及檢測業務的運作,並就有關申請進行分析及提出建議;

(五) 就其職權範圍內所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製作實況筆錄、編製報告書並建議適用的措施及處罰,又或編製倘有的控訴書並提出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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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本網站如若刋登任何法例,均只僅作參考之用。官方版本請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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