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設備監察處
博彩設備監察處具下列職權:
(一) 建議博彩設備、系統及用具的技術規格;
(二) 就核准博彩設備、系統及用具,以及影響其運作的申請進行分析及提出建議;
(三) 監察博彩設備、系統及用具的運作;
(四) 監察博彩機供應及檢測業務的運作,並就有關申請進行分析及提出建議;
(五) 就其職權範圍內所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製作實況筆錄、編製報告書並建議適用的措施及處罰,又或編製倘有的控訴書並提出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