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廳
一、調查廳具下列職權:
(一) 對承批公司、其管理公司、博彩中介人及受博彩相關法例規範的其他個人或實體履行法定義務及批給合同義務方面有影響的事宜進行專項調查;
(二) 調查及監察承批公司、其管理公司、博彩中介人及受博彩相關法例規範的其他個人或實體的適當資格;
(三) 調查及監察承批公司、其管理公司、博彩中介人及受博彩相關法例規範的其他個人或實體的財力及業務經營狀況;
(四) 執行與博彩相關的其他調查工作;
(五) 統籌監控娛樂場及獲許可經營博彩的其他地點及場所的運作,並協調、處理及支援在該等場所內發生的突發事件;
(六) 統籌監控博彩收入或博彩相關收入的點算及核查活動;
(七) 有需要時支援各附屬單位;
(八) 執行上級指定的其他工作。
二、調查廳下設行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