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一處
監察一處具下列職權:
(一) 監察娛樂場的運作,以及進入娛樂場、在娛樂場內工作及博彩的相關法例及批給合同的遵守情況;
(二) 預防及調查在娛樂場內的不法博彩活動;
(三) 監察博彩中介人在娛樂場內的業務;
(四) 監察在娛樂場內各類博彩方式;
(五) 根據法例規定就娛樂場內進行推廣博彩活動及比賽的申請進行分析及提出建議,並監察該等活動;
(六) 就其職權範圍內所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製作實況筆錄、編製報告書並建議適用的措施及處罰,又或編製倘有的控訴書並提出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