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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就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賽馬有限公司簽訂之賽馬專營批給合同續期,簽署相關的公證書。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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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一、將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21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給予澳門賽馬有限公司的、關於經營賽馬投注經紀業務的許可期限延長至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

二、賽馬投注經紀業務仍受第24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規範。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九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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