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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考慮到專營公司澳門賽馬有限公司為了在其經營的賽馬賽事中引入“互聯網投注”而作出的闡述;

考慮到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的贊同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和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並根據公佈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期《澳門政府公報》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簽訂的賽馬經營特許合同最後文本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專營公司澳門賽馬有限公司在批給實體核准經營的互相博彩及彩票項目中經營“互聯網投注”,至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二、核准本批示附件《賽馬“互聯網投注”規章》,該規章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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