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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考慮到專營公司澳門賽馬有限公司為了獲得經營賽馬投注經紀業務的許可之延期而作出的闡述;

考慮到博彩監察協調局的贊同意見;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公佈於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二組的以一九九五年八月四日公證書簽訂的且經多次修訂的賽馬經營特許合同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並根據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24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末段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公佈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26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給予澳門賽馬有限公司的、關於經營賽馬投注經紀業務的許可期限延長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

二、賽馬投注經紀業務仍受第24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規範。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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