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6/2001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撤銷第13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公開競投委員會。
二、廢止第13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