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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博彩監察協調局使用的各工作證式樣,有關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式樣一證件供博彩監察協調局執行監察職務的工作人員使用,而式樣二證件則供其餘博彩監察協調局的工作人員使用。

三、本批示附件的各工作證式樣為白色,尺寸為85毫米 x 54毫米,左上方印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

四、廢止第80/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件

式樣一

正面

背面

尺寸:85毫米 x 54毫米

式樣二

正面

背面

尺寸:85毫米 x 54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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