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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4/2022號行政法規《減免承批公司博彩毛收入撥款的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經聽取博彩委員會的意見,作出本批示。

一、按照承批公司開拓的外國客源所產生的博彩毛收入,減免其繳納以該博彩毛收入計算的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二)項及(三)項所指的撥款。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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