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文   |   Português   |   English |  home 返回主頁


 返 回

第16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五-C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所有承批公司可經營的博彩桌總數量上限為6,000張。

二、所有承批公司可經營的博彩機總數量上限為12,000部。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返 回
註: 本網站如若刋登任何法例,均只僅作參考之用。官方版本請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2樓A   電話: (853) 2856 9262    傳真: (853) 2837 0296    Email: enquiry@dic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