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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6/2001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公開競投委員會(下稱“競投委員會”)。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競投委員會成員:

(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

(三)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

(四)行政會秘書長許麗芳;

(五)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戴建業;

(六)旅遊局局長文綺華;

(七)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何浩瀚;

(八)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

(九)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

三、競投委員會在首次會議中選出主席及秘書。

四、競投委員會成員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長官批示指定的人士替補。

五、博彩監察協調局向競投委員會提供運作所需的行政、財政、技術及後勤支援。

六、競投委員會運作所需的負擔,由博彩監察協調局的預算承擔。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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