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6/2001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公開競投委員會(下稱“競投委員會”)。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競投委員會成員:
(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
(三)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
(四)行政會秘書長許麗芳;
(五)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戴建業;
(六)旅遊局局長文綺華;
(七)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何浩瀚;
(八)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
(九)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
三、競投委員會在首次會議中選出主席及秘書。
四、競投委員會成員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長官批示指定的人士替補。
五、博彩監察協調局向競投委員會提供運作所需的行政、財政、技術及後勤支援。
六、競投委員會運作所需的負擔,由博彩監察協調局的預算承擔。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