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文   |   Português   |   English |  home 返回主頁


 返 回

第33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例外情況豁免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二、上款所指豁免為期五年,從二零一七年度開始,於二零二一年度終結。

三、本批示於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返 回
註: 本網站如若刋登任何法例,均只僅作參考之用。官方版本請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2樓A   電話: (853) 2856 9262    傳真: (853) 2837 0296    Email: enquiry@dic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