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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8/97/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款——延長“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設於“金域酒店”的“金域娛樂場”及設於“文華東方酒店”的“東方娛樂場”、並經八月四日第20/2008號行政命令獲許可經營的兌換櫃檯的開業期限半年,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五日止。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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