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文   |   Português   |   English |  home 返回主頁


 返 回

第25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例外情況豁免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二、上款所指豁免,為期五年,從二零零四年度開始,於二零零八年終結。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產生效力。

四、本批示自刊登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返 回
註: 本網站如若刋登任何法例,均只僅作參考之用。官方版本請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2樓A   電話: (853) 2856 9262    傳真: (853) 2837 0296    Email: enquiry@dic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