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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例外情況豁免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二、上款所指豁免為期五年,從二零零二年度開始,於二零零六年度終結。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產生效力。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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