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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二十條及第26/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作出本批示。

一、承批公司繳納作為獲批給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的回報的每年溢價金固定部分為澳門幣三千萬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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