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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五十九條,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佈以下文件:

1 -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

損益表

由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成立日)

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業務綜合報告

董事局報告

終結至2002年12月31日

組織

Wynn Resorts (Macau) S.A. (「本公司」) 是一間由曾任Mirage Resorts 主席及行政總裁超逾27年的Stephen A. Wynn 所領導的賭場酒店勝地的首要發展商。本公司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1年6月訂立一份20年的優惠協議,建造及經營一所或多所位於澳門的博彩賭場物業。

經營

本公司現時正處開業前的期間,因此未能於2002年紀錄有任何收益。本公司於2002年集中全力設計一所豪華酒店賭場勝地目的地位於澳門,及已於2002年完成大部分的繪圖。以下財務報告摘要是由2001年10月17日(成立日)至2002年12月31日。我們決定所有由成立日起的歷史性的財務資料均應被紀錄於本年之報告。

3 - 監事會意見書

Wynn Resorts (Macau) S.A. (「本公司」) 的董事局提交由外部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及董事局擬備2002年12月31日之財務報告以作覆核。

本人已分析過本公司2002年12月31日之財務報告及裁定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所有有關之帳目資料及準確地反映所有本公司財務情況。

再者,董事局周年報告清楚地撮述本公司於2002年期間之活動及外部核數師報告陳述本公司之財務報告在所有要項上公正地報導本公司於2002年12月31日之財務情況。

因此,內部核數師向股東表達有利的意見以期批准:

1.本公司有關終結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之財務報告;

2.董事局周年報告;及

3.外部核數師報告。

4 -外部核數師的綜合意見書

致: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國際核數準則完成審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成立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

5 - 於全年任何期間擁有承批公司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主要股東名單,並指出有關百分率的數值

Wynn Resorts (Macau) Limited Hong Kong -持有51%公司資本。

Wynn Reso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39%公司資本。

Wong Chi Seng -持有10%公司資本。

6 - 公司機關據位人的姓名

董事會

Stephen Alan Wynn -董事會主席
Wong Chi Seng -常務董事
Marc Dennis Schorr -董事

股東會

Cynthia Mitchum -股東會主席

監事會

Chui Sai Cheong

公司秘書

Alexandre Correia da Silva

Macau, aos 29 de Abril de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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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本網站如若刋登任何法例,均只僅作參考之用。官方版本請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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