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澳門幣百萬位為單位)

損益表
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澳門幣百萬位為單位)

二零零二年度業績報告書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澳博”)在過去一年取得了可喜的業績。二零零二年度九個月的博彩收益達到一百七十億澳門元。連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澳娛”)首三個月的博彩收益計算在內,全年向政府繳交的幸運博彩稅達到七十七億澳門元,比歷史最高位多出了十五億澳門元,加上依照博彩合約向澳門基金會、城市建設及旅遊推廣等撥款超過五億澳門元,合共超過八十三億澳門元,為政府庫房帶來可觀的收入,為澳門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和條件。
有關澳博首年度的業績,請參閱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帳目摘要。
澳博有效地與母公司澳娛建立了“承前啟後,相輔相成”的關係,自成立以來,銳意改革,精簡結構,加強人才培訓工作,又率先開展各項投資計劃,積極配合澳門特區政府發展博彩旅遊業為龍頭產業的政策。
澳娛員工順利過渡至澳博繼續工作,公司上下一心,和衷合作,勵精圖治,取得了良好的營運效果。“紮根澳門,熱愛祖國,面向世界”,澳博在全體員工的再接再厲下,將繼續為澳門旅遊、娛樂、文化服務,與時俱進,再獻新猷。
監事會意見書
列位股東:
1.根據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監事會已檢閱由董事會所呈交與各股東省覽、批准及發表意見之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賬目(包括所採用之計價標準及其適當性)。
2.因此,經檢閱由公司行政部門呈交之報告及賬目後,監事會注意到該等文件正確,完整及盡量提供簡易和清楚反映有關公司之財產狀況及符合法律及章程之規定。不當情事或不法行為並無發現。
3.有關董事會對公司盈餘之建議,監事會同意該盈餘運用之建議。
4.由上述而觀,監事會經採取適當之措施,進行一般之查核後之意見是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賬目和盈餘分配之建議乃在可以批准狀況。
澳門,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監事會:
葉炳仁(主席) 岑康權 崔智雄(核數師)
核數師報告書
致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完成審核附列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
董事及核數師之責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6/2001號法律規定,董事須在符合適用之法律及規章性規定之情況下製作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
本核數師之責任是對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進行審計,並作出獨立意見,向股東報告。
意見之基礎
本核數師是按照核數準則實行審核工作。審核範圍包括以抽查方式查核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所載數額及披露事項有關之憑證,亦包括評估董事於編製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時所作之重大估計和判斷,所釐定之會計政策是否適合 貴公司之具體情況,及有否貫徹運用並足夠披露該等會計政策。
本核數師在策劃和進行審核工作時,均以取得一切認為必須提供之資訊及解釋,使本核數師能獲得充份之憑證,就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是否存在重要錯誤陳述,作合理之確定。在作出意見時,本核數師亦已衡量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所載資料在整體上是否足夠。本核數師相信,審核工作已為下列意見建立合理之基礎。
意見
本核數師認為,上述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均足以真實及適當地反映 貴公司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及 貴公司之會計簿冊是以適當之方式保持且正確記錄其業務。
屈洪疇
澳門註冊核數師 香港執業會計師 澳洲特許會計師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擁有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主要股東名單

公司機關的成員名單
股東大會主席團
主席:歐若堅(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去世)
董事局
主席:鄭裕彤
常務董事:何鴻燊
董事:蘇樹輝
吳志誠
官樂怡
監事會
主席:葉炳仁
委員:岑康權
委員/核數師:崔智雄
公司秘書:歐若堅(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去世)
外部核數師:屈洪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