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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機製造商/代理商的許可之續期申請

博彩機製造商/代理商應於每年一月份向博彩監察協調局提交以下資料,以維持許可效力。
1 獲許可經營業務的管轄區域;如獲許可經營業務的管轄區域多於一個,須指出被選定為其主要管轄區域。 (被選定為其主要管轄區域可予變更,但須獲博彩監察協調局許可。如自願終止在該管轄區域經營業務,則須向本局作書面通知。)
2 由被選定為其主營業地的管轄區域的監督或監察實體發出的、證明該管轄區域發給的許可具效力的文件;如該許可有附帶條件,又或在最近十二個月內因行政違法行為或同類性質的違法行為而被提起程序,則該文件尚須載明有關條件及倘有的程序。
3 按管轄區域匯報其獲許可製造、供應、裝配、安裝、編程、維修、改裝,改造、提供技術支援或保養的博彩機型號。
4 經法定代理人簽署的聲明書,當中簽名及身份須經公證認定,聲明書內應證明由其他管轄區域發給的許可從未被中止或廢止;如該許可曾被中止或廢止,則應指出中止或廢止的依據。
5 被提起且待決的訴訟程序或同類程序的清單,當中應詳述可嚴重影響其經營業務的倘有的裁判。
6 載明申請人的公司資本結構,持有其百分之五或百分之五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以及持有該等股東百分之五或百分之五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的公司資本結構,如此類推至屬最終股東的資訊文件
7 載明其公司機關的組成的文件。
上述文件可以經法定代理人簽署,證明之前已提供的上述(1至7項)資料不變的聲明書代替,當中簽名須經公證認定;
8 與上一曆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業務有關的詳細資料,尤其是向各承批公司供應的博彩機的數量,型號,安裝地點,以及以其他博彩機製造商的代理商或分銷商的身份所供應的博彩機的識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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