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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機製造商/代理商的許可之最初申請
部門代號 DICJ
服務號 ( 內部 ) 0006
服務編號 DICJ-0006
服務名稱 博彩機製造商/代理商的許可
執行單位 博彩監察協調局〔 DICJ 〕
申請地點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2樓A
查詢方法
電話 (853) 8397 3727 / 8397 3168
圖文傳真 (853) 8397 3153
電郵 egm@dicj.gov.mo
網址 http://www.dicj.gov.mo

所屬服務編號 DICJ-0006
手續號 ( 內部 ) I
手續編號 DICJ-0006-I
辦理類型 博彩機製造商/代理商的許可之最初申請
服務對象 有意於澳門從事供應博彩機、移動式博彩系統、電子監管系統及互聯式“積寶”系統之博彩機製造商
申請方式 最初申請書以及法律規定的文件和博彩監察協調局要求的文件須到本局遞交
(表格下載區)
必須遞交文件
1
博彩機製造商許可之申請書

2

獲許可經營業務的管轄區域;如獲許可經營業務的管轄區域多於一個,須指出被選定為其主要管轄區域。 (被選定為其主要管轄區域可予變更,但須獲博彩監察協調局許可。如自願終止在該管轄區域經營業務,則須向本局作書面通知。)

3

由被選定為其主營業地的管轄區域的監督或監察實體發出的、證明該管轄區域發給的許可具效力的文件;如該許可有附帶條件,又或在最近十二個月內因行政違法行為或同類性質的違法行為而被提起程序,則該文件尚須載明有關條件及倘有的程序。

4

按管轄區域匯報其獲許可製造、供應、裝配、安裝、編程、維修、改裝,改造、提供技術支援或保養的博彩機型號。

5

經法定代理人簽署的聲明書,當中簽名及身份須經公證認定,聲明書內應證明由其他管轄區域發給的許可從未被中止或廢止;如該許可曾被中止或廢止,則應指出中止或廢止的依據。
6
被提起且待決的訴訟程序或同類程序的清單,當中應詳述可嚴重影響其經營業務的倘有的裁判。

7

載明申請人的公司資本結構,持有其百分之五或百分之五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以及持有該等股東百分之五或百分之五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的公司資本結構,如此類推至屬最終股東的資訊文件

8

載明其公司機關的組成的文件。

9

附件一博彩機製造商公司資料披露表:第 26/201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 第一項)
10
附件二( 擁有博彩機製造商公司的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及董事個人資料披露表:第 26 /201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項)
11
附件三准許披露資料聲明書:第 26 /201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註:每份附件一及每份附件二必須伴隨一份附件三]

12

經法定代理人簽署的聲明書,當中簽名及身份須經公證認定;博彩機製造商根據該聲明書承諾遵守及履行一切法定義務、並承認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其於澳門經營的業務範圍內具有專屬管轄權,故放棄在外地的任何法院針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提出訴訟。

13

博彩機製造商許可之擔保金聲明書
14
財政局格式M/11憑單副本,憑單上必須顯示擔保金相應金額已存入財政局帳戶 (索取格式M/11憑單之申請表)

15

填寫附件二人士之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包括身分證、護照及擁有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或公司董事所持有的其他有效證件)

16

彩色近照三張,須在最近六個月內拍攝、背景為白色,尺寸為 8 x 5 厘米,其中一張按指示於附件 二指定位置上張貼,並附隨一張以JPEG圖片檔形式儲存數碼底片的磁碟或CD,照片尺寸為4 x 5厘米,不大於400 Kb
備註

* 申請人所提供的一切個人資料受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

* 如需更正、補充或更新資料則可親臨本局或以書面通知
法律依據 根據第26/2012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獲政府透過博彩監察協調局發給博彩機製造商營業許可的公司,方可從事供應博彩機、移動式博彩系統、電子監管系統及互聯式“積寶”系統給本澳博彩承批公司的業務,而同一法規第八條則規定,發出博彩機製造商營業許可的程序,自申請人向博彩監察協調局遞交申請書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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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本網站如若刋登任何法例,均只僅作參考之用。官方版本請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2樓A   電話: (853) 2856 9262    傳真: (853) 2837 0296    Email: enquiry@dic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