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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機製造商許可之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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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許可經營業務的管轄區域;如獲許可經營業務的管轄區域多於一個,須指出被選定為其主要管轄區域。 (被選定為其主要管轄區域可予變更,但須獲博彩監察協調局許可。如自願終止在該管轄區域經營業務,則須向本局作書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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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選定為其主營業地的管轄區域的監督或監察實體發出的、證明該管轄區域發給的許可具效力的文件;如該許可有附帶條件,又或在最近十二個月內因行政違法行為或同類性質的違法行為而被提起程序,則該文件尚須載明有關條件及倘有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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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管轄區域匯報其獲許可製造、供應、裝配、安裝、編程、維修、改裝,改造、提供技術支援或保養的博彩機型號。 |
5 |
經法定代理人簽署的聲明書,當中簽名及身份須經認定,聲明書內應證明由其他管轄區域發給的許可從未被中止或廢止;如該許可曾被中止或廢止,則應指出中止或廢止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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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起且待決的訴訟程序或同類程序的清單,當中應詳述可嚴重影響其經營業務的倘有的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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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明申請人的公司資本結構,持有其百分之五或百分之五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以及持有該等股東百分之五或百分之五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的公司資本結構,如此類推至屬最終股東的資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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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明其公司機關的組成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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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博彩機製造商/代理商或其5%以上公司資本的法人股東或法人董事資料披露表:第 26/201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
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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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擁有博彩機製造商/代理商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自然人股東或自然人董事個人資料披露表:第26/201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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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准許披露資料聲明書:第 26 /201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註:每份附件一及每份附件二必須伴隨一份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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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定代理人簽署的聲明書,當中簽名及身份須經認定;博彩機製造商根據該聲明書承諾遵守及履行一切法定義務、並承認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其於澳門經營的業務範圍內具有專屬管轄權,故放棄在外地的任何法院針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提出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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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機製造商許可之擔保金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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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格式M/11憑單副本,憑單上必須顯示擔保金相應金額已存入財政局帳戶 (索取格式M/11憑單之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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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附件二人士之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包括身分證、護照及擁有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或公司董事所持有的其他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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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近照三張,須在最近六個月內拍攝、背景為白色,尺寸為 8 x 5 厘米,其中一張按指示於附件
二指定位置上張貼,並附隨一張以JPEG圖片檔形式儲存數碼底片的磁碟或CD,照片尺寸為4 x 5厘米,不大於40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