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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延長及修改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公證合同
茲證明:現透過2010年4月21日財政局公證處第004A號簿冊第142頁至143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1990年8月24日在同一公證處第279號簿冊第15頁至21頁繕立之《澳門地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及其最後於2004年12月27日同一公證處第367號簿冊第147頁至148頁繕立之修訂合同再作出修訂,內容如下:
“第一條:延期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訂之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該合同簽訂於1990年8月24日,其後分別經於1999年9月27日、2001年12月27日、2002年12月23日、2003年12月31日以及2004年12月27日簽署之合同所修改。
二、是次延期自2010年1月1日開始生效。
第二條:溢價金
承批公司須每年向特許實體付予一筆為數澳門幣五十萬元($500,000.00)的溢價金,作為延長有關特許合同至2010年12月31日之交換條件,但此不妨礙須按上述特許合同的規定支付其他費用或履行其他義務。
第三條
特許合同之其餘條款維持不變。”
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財政局專責公證員 朱奕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