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經營賽狗專營批給合同的修改公證合同
茲證明:現透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財政局公證處第158A號簿冊第60頁至61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同一公證處第248號簿冊第102頁至111頁繕立之《延長經營賽狗專營批給合同》作出修訂,此合同最後一次修訂繕立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同一公證處第387號簿冊第140頁至145頁。該修改公證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修訂和修改賽狗專營批給合同中的條文如下:
第二條
批給期限
延長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賽狗專營批給期限一年,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
維持現修改合同的其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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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何艷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