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及修改經營賽馬專營特許公證合同
茲證明:現透過2018年3月28日財政局公證處第242A號簿冊第32頁至34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1995年8月4日在同一公證處第300號簿冊第48頁至59頁背頁繕立之《延長經營賽馬專營特許公證合同》作出修訂,此合同最後一次修訂繕立於2017年8月28日同一公證處第215A號簿冊第59頁至60頁。是次修改的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同意修訂和修改賽馬專營批給合同的第二條及第九條的規定,該等條文修改如下:
第二條——批給期限及變更公司資本
一、延長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經營賽馬專營合同的期限24年零6個月,由2018年3月1日起至2042年8月31日止。
二、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須按以下數款在所述期限內逐步變更公司註冊資本至合共至少澳門元十五億元。
三、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須於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因虧損而作出的減資至澳門元三千萬元並同時增加公司資本至少澳門元五億七千萬元,以使公司註冊資本至少為澳門元六億元。
四、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須於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完成再次增加公司資本至少澳門元四億元,以使公司註冊資本至少為澳門元十億元。
五、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須於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再次增加公司資本至少澳門元五億元,以使公司註冊資本至少為澳門元十五億元。
六、不按本條規定變更公司資本,澳門特別行政區可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或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中止專營批給的經營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定額年稅及債務
一、(維持原內容);
二、(維持原內容);
三、(原第四款);
四、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須自2018年4月1日起於三年內清償尚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金額為$150,528,651(澳門元壹億伍仟萬零伍拾貳萬捌仟陸佰伍拾壹圓)的債務。
五、上款所指債務須按月繳付,首兩年每年至少支付澳門元五千萬元,第三年清還餘下金額的債務,全額債務的清償須於2021年4月10日或之前完成。
六、不按本條規定支付定額年稅及債務,澳門特別行政區可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或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中止專營批給的經營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
維持現修改合同的其它條款。”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何艷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