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 & A
Q1博彩從業員是否禁止進入娛樂場?
A根據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俗稱《進入娛樂場法》),從2019年12月27日開始,“博彩從業員”於工餘時間(不是在執行職務時)禁止進入娛樂場。根據《進入娛樂場法》,被禁止進入娛樂場的"博彩從業員"的範圍包括以下兩類:
1) 在娛樂場內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台、公關、餐飲、清潔、保 安及監察領域工作的承批公司僱員。
2) 在娛樂場內工作的博彩中介人的僱員
以上的所有僱員不在執行職務時禁止進入娛樂場。
如從業員不清楚自己是否屬禁止進入的類別,是可向所屬公司或致電博彩監察協調局諮詢熱線:2856 9262查詢。
Q2法律生效後,“博彩從業人員”已下班,但需再返回工作會否觸犯法律?
A《進入娛樂場法》規定,在執行職務時進入娛樂場就不會觸犯法律,換句話,若按公司指示返回工作執行職務,是不屬違法。
Q3外判公司的僱員是否同樣被禁止入娛樂場?
A《進入娛樂場法》規定兩類“博彩從業人員”被禁止入娛樂場:
一、在娛樂場內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台、公關、餐飲、清潔、保 安及監察領域工作的承批公司僱員。
二、在娛樂場內工作的博彩中介人的僱員。
換言之與承批公司或博彩中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人員才受禁止入娛樂場的限制。外判公司人員也必須遵守其合同、內部守則或紀律守則的規定。
Q4 禁止“博彩從業人員”不在執行職務時入娛樂場是否有例外情況?
A 《進入娛樂場法》規定兩種情況:
一、春節首三日。
二、當具以下正當理由(可進入是不得直接或藉他人進行
幸運博彩):
(一)為培訓目的而進入,但僱員須持有由舉辦課程或培訓 機構發出且載明課程或培訓名稱、進入娛樂場的需要及期間的文件;
(二)在特殊情況下,經承批公司批准;
(三)涉及學術研究或社團活動的理由,但須經博彩監察協 調局局長批准。
Q5 僱員在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進入娛樂場是否可以進行幸運博彩?
A只在春節首三日可以博彩,但需留意,在此情況下,承批公司的僱員依然禁止直接或藉他人在其僱主經營的娛樂場進行幸運博彩。
例子:在春節首三日A承批公司的僱員不得在A承批公司的娛樂場博彩,只可在其他的公司 (B、C或D)的娛樂場博彩。
Q6 違反“博彩從業人員”禁止入娛樂場或博彩的規定有甚麼後果?
A 違反有關的規定屬行政違法,最高可罰款一萬元,且博彩收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而這不排除可能承擔的紀律責任。
Q7如知道有從業員違反入場的規定,是否可作舉報?
A可致電博彩監察協調局的舉報熱線:2871 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