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的適用範圍
按照分別載於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及七月二十八日第10/2003號法律的行政條件法律制度的規定,擬進行獎券銷售、抽獎或同類活動的人士或實體,必須事先獲得澳門特別行政區博彩監察協調局發出的行政許可。申辦者必須最少在舉行相關活動十個工作日前,向本局呈交申請文件提出申請。對並未持有進行相關活動所需之有效許可者,則禁止經營或進行有關業務;惟不帶商業性質或進行於特許合同範圍內之獎券銷售、抽獎或同類活動則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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