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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中介人新繳納擔保金方式

為履行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85條第l(5)項及(7)項的規定,自201141日起,本局將停止透過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及大西洋銀行收納擔保金。為此,自上述日期起,凡有意申請博彩中介人准照而須支付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10條第9款及第6/SEF/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指的擔保金之人士,需先向本局遞交已填妥及簽署的“為申請博彩中介人准照提供擔保金向財政局索取格式M/11憑單之申請表”(於此下載),待通知領取財政局格式M/11憑單及向財政局作出繳納後,連同相關繳納證明,再正式向本局遞交博彩中介人准照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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