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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中介人准照之首次申請
部門代號 DICJ
服務號 ( 內部 ) 0003
服務編號 DICJ-0003
服務名稱 博彩中介人准照
執行單位 博彩監察協調局〔 DICJ 〕 - 領導層
申請地點 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 號中華廣場11樓及21樓
查詢方法
電話 (853) 83973-335 / 202 / 203 / 731
圖文傳真 (853) 83973188
電郵 junket@service.dicj.gov.mo
網址 http://www.dicj.gov.mo

所屬服務編號 DICJ-0003
手續號 ( 內部 ) I
手續編號 DICJ-0003-I
辦理類型 博彩中介人准照之首次申請
服務對象 有意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業務的自然人或公司
申請方式 首次申請書以及法律規定的文件和博彩監察協調局要求的文件須到本局遞交
(表格下載區)
必須遞交文件
I. 屬自然人商業企業主的博彩中介人:
- 屬自然人的博彩中介人准照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包括身分證、護照及申請人持有的任何其他有效證件)
- 彩色近照三張,須在最近六個月內拍攝、背景為白色,尺寸為 8 x 5 厘米,其中一張按指示於附件三指定位置上張貼,並附隨一張以JPEG圖片檔形式儲存數碼底片的磁碟或CD,照片尺寸為4 x 5厘米,不大於400 Kb
- 刑事紀錄證明書
- 擔保金聲明書
- 財政局格式M/11憑單副本,憑單上必須顯示擔保金相應金額已存入財政局帳戶
- 承批公司 / 獲轉批給人發出的聲明書,聲明書內應指出承批公司 / 獲轉批給人擬與自然人博彩中介人經營業務的意向;(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
- 附件三;(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
- 附件四;(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一款)
-

博彩中介人准照申請人的每位主要僱員的資料,包括:                                                                                

    1) 博彩中介人主要僱員個人資料披露表(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

    2) 彩色近照三張,須在最近六個月內拍攝、背景為白色,尺寸為 8 x 5 厘米,並附隨一張以JPEG圖片檔形式儲存數碼底片的磁碟或CD,照片尺寸為4 x 5厘米,不大於400 Kb

    3) 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包括身分證、護照及主要僱員持有的任何其他有效證件)

    4) 刑事紀錄證明書

    5) 附件四 (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一款)

    6) 博彩中介人與主要僱員所簽署的勞動合同副本

     

II. 屬公司的博彩中介人:
- 人的博彩中介人准照申請書
- 擔保金聲明書
- 財政局格式M/11憑單副本,憑單上必須顯示擔保金相應金額已存入財政局帳戶
- 承批公司 / 獲轉批給人發出的聲明書,聲明書內應指出承批公司 / 獲轉批給人擬與 法人博彩中介人經營業務的意向;(見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
- 設立公司之文件及公司章程(私文書)認證繕本
- 附件一;(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款)
- 附件二;(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
- 附件四;(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一款)[註:附件一及每份附件二必須伴隨一份附件四]
- 填寫附件二人士之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包括身分證、護照及擁有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或公司董事所持有的其他有效證件)
- 彩色近照三張,須在最近六個月內拍攝、背景為白色,尺寸為 8 x 5 厘米,其中一張按指示於附件二指定位置上張貼,並附隨一張以JPEG圖片檔形式儲存數碼底片的磁碟或CD,照片尺寸為4 x 5厘米,不大於400 Kb
- 填寫附件二人士之刑事紀錄證明書
-

博彩中介人准照申請人的每位主要僱員的資料,包括:

    1) 博彩中介人主要僱員個人資料披露表(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

    2)  彩色近照三張,須在最近六個月內拍攝、背景為白色,尺寸為 8 x 5 厘米,並附隨一張以JPEG圖片檔形式儲存數碼底片的磁碟或CD,照片尺寸為4 x 5厘米,不大於400 Kb 

    3) 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包括身分證、護照及主要僱員持有的任何其他有效證件)

    4) 刑事紀錄證明書

    5) 附件四 (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一款)

    6) 博彩中介人與主要僱員所簽署的勞動合同副本

備註 *以上僅為對審查申請人適當資格屬必須而應向本局提供的基本資料,本局不排除為審查申請適當資格之需而向申請人要求提供其他補充資料

*本服務承諾範圍僅針對申請人所遞交的基本資料

*政府尚可要求提供其認為對適當資格的審查工作屬重要的其他資料(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6/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而屬公司的博彩中介人准照申請人或博彩中介人、其每名股東、董事、主要僱員及合作人,以及屬自然人商業企業主的博彩中介人准照申請人或博彩中介人、其每名主要僱員及合作人,須負起一項與政府合作的特別義務,為此,經政府要求,應提供一切文件、資訊、資料或證據,並應給予任何准許(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6/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

*申請人所提供的一切個人資料受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

*如需更正、補充或更新資料則可親臨本局或以書面通知

相關服務 自接收申請書起計十五日內以發送短訊致流動電話號碼或以電郵方式通知當事人其所遞交並附於申請書的文件是否齊備。      (服務承諾 )
法律依據 根據經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6/2002號行政法規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獲政府透過博彩監察協調局發給博彩中介人准照者,方可從事博彩中介業務,而同一法規第七規定,發出博彩中介人准照的程序自申請人向博彩監察協調局遞交申請書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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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本網站如若刋登任何法例,均只僅作參考之用。官方版本請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2樓A   電話: (853) 2856 9262    傳真: (853) 2837 0296    Email: enquiry@dic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