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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廳 (DA)

鄭錦利

審計廳的職權

(一)對承批公司及其管理公司的法定回報及合同回報的執行,以及對其經濟能力及財力的監管進行跟進;

(二)監察及審計承批公司或其管理公司的會計或簿記,包括交易紀錄、簿冊、帳目及其他紀錄或文件;查核是否存在任何類別的有價物;複印為核實承批公司及管理公司有否遵守適用的法律規定及合同規定所必需的全部或部分資料;

(三)對證實從其他途徑獲得的資料所需的承批公司會計資料進行系統審查;

(四)監察、監督及監管博彩中介人的所有商業記帳的簿冊及文件,以便對其進行審計;

(五)在有需要或適當的情況下進行特別審計;

(六)對承批公司的例行運作程序進行電腦審計;

(七)作出法律規定的公佈;

(八)監察及持續更新所有用於批給業務的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財產及權利的清冊以及所有可歸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財產的清冊,並在有需要時進行有關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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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本網站如若刋登任何法例,均只僅作參考之用。官方版本請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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