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文   |   Português   |   English |  home 返回主頁


 返 回

第31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一切所需權力,就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訂之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就修改該合同的事宜,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相關的公證書。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返 回
註: 本網站如若刋登任何法例,均只僅作參考之用。官方版本請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2樓A   電話: (853) 2856 9262    傳真: (853) 2837 0296    Email: enquiry@dic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