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2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第六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博彩中介准照及合作人許可的發出、續期及補發的收費表,其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本批示自第16/2022號法律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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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一款所指者)
博彩中介准照及合作人許可的收費表
項目 |
金額
(澳門元) |
1. 博彩中介准照 |
|
1.1 發出 |
3,000 |
1.2 續期 |
3,000 |
1.3 補發 |
500 |
2. 合作人許可 |
|
2.1 發出 |
1,500 |
2.2 續期 |
1,500 |
2.3 補發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