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
與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
或
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修改公證合同
茲證明:現透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財政局公證處第324A號簿冊第72頁至73頁背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在同一公證處第333號簿冊第103頁至149頁背頁及第334號簿冊第2頁至31頁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作出修改,最後一次的修訂合同繕立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同一公證處第281A號簿冊第55頁至57頁背頁。是次修改公證合同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訂定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四十三條修改如下:
“第四十三條——娛樂場及用於博彩業務的設備和用具的歸屬
一、在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娛樂場及用於博彩業務的設備和用具,包括位於娛樂場以外地方的設備和用具,均無償及自動歸屬批給實體,但批給在上述日期前撤銷者除外;交付上述財產時,承批公司必須確保該等財產處於良好的保存及運作狀況,但屬為遵守本批給合同的規定而使用該等財產時所造成的正常損耗除外;此外,必須確保該等財產不負任何負擔。
二、(維持不變)。
三、(維持不變)。
四、(維持不變)。
五、(維持不變)。
六、(維持不變)。”
第二條
其他條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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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何艷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