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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的期限將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

又鑒於該批給期限先於其他博彩經營批給期限屆滿。

鑒於把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的期限屆滿日期統一,將有利於展開新一屆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公開競投的工作。

鑒於例外地延長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期限,使之與其他博彩經營批給期限同日屆滿,不僅有助於取得條件以統一籌備新一屆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公開競投,也有助保持社會穩定,尤其是就業市場穩定。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的期限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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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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