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修改公證合同
茲證明:現透過2013年9月26日財政局公證處第90A號簿冊第4頁至6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繕立於2002年3月28日在同一公證處第333號簿冊第103至149背頁及第334號簿冊第2至31頁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作出了修改,此合同最後一次修訂繕立於2005年4月19日同一公證處第373號簿冊第90至122頁。該修改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三條修改如下:
“第一百條——疏濬
一、承批公司必須就澳門疏濬服務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尤其是在下列地方進行疏濬及其他必需的海上工作的義務負連帶責任:
(一)(維持不變);
(二)(維持不變);
(三)(維持不變);
(四)(維持不變);
(五)(維持不變);
(六)(維持不變);
(七)(維持不變);
(八)(維持不變);
(九)(維持不變);
(十)(維持不變)。
二、上款所指的疏濬工作,須按照政府經聽取承批公司及澳門疏濬服務有限公司的意見後所制定的計劃進行;政府有責任確保清除在應進行上述工作的地點內的船隻或障礙物。
三、(維持不變)。
四、承批公司尚須就澳門疏濬服務有限公司的下述義務負連帶責任:按照與政府之間的協議,在政府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需要而指定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的區域,進行疏濬及其他必需的海上工作,而其費用屬明顯高於在第一款(一)至(九)項所指地點進行疏濬或其他必需的海上工作的平均費用者。
第一百零三條——獲許可的幸運博彩經營的地點
一、承批公司獲許可在下列地點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的博彩:
(一)(維持不變);
(二)“回力海立方娛樂場”,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470-1526號;
(三)“集美娛樂場”,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956-1110號;
(四)“蘭桂坊娛樂場”,位於澳門高美士街230號;
(五)(維持不變);
(六)(維持不變);
(七)(維持不變);
(八)(維持不變);
(九)“希臘神話娛樂場”,位於氹仔新世紀酒店;
(十)“金碧匯彩娛樂場”,位於澳門新建業商業中心;
(十一)(維持不變);
(十二)“澳門賽馬會娛樂場”,位於氹仔柯維納馬路142號;
(十三)“皇家金堡娛樂場”,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118號;
(十四)“財神娛樂場”,位於澳門廣州街63號;
(十五)“金龍娛樂場”,位於澳門馬六甲街;
(十六)“巴比倫娛樂場”,位於澳門孫逸仙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
(十七)“英皇宮殿娛樂場”,位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88號;
(十八)“新葡京娛樂場”,位於澳門葡京路;
(十九)“十六浦娛樂場”,位於澳門巴素打爾古街十六浦;
(二十)“澳門凱旋門娛樂場”,位於澳門新口岸城市日大馬路。
二、(維持不變)。
三、(維持不變)。
四、承批公司必須就第一款(一)至(二十)項所指地點,遵守第四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
第二條:
其他條文維持不變。”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華詩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