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證明:現透過2017年12月18日財政局公證處第230A號簿冊第88頁至89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1990年8月24日在同一公證處第279號簿冊第15頁至21頁繕立之《澳門地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作出修改,最後一次的修訂合同繕立於2017年1月23日同一公證處第197A號簿冊第91頁至92頁。是次修改公證合同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
延期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訂的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該合同簽訂於1990年8月24日,其後分別經於1999年9月27日、2001年12月27日、2002年12月23日、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27日、2010年4月21日、2011年5月13日、2012年1月18日、2013年2月5日、2014年2月10日、2015年3月18日、2016年1月4日及2017年1月23日簽署的合同所修改。
二、是次延期自2018年1月1日起產生效力。
第二條
溢價金
承批公司須付予特許實體付予一筆金額為澳門元伍拾萬圓正($500,000.00)的溢價金,作為延長有關特許合同至2018年12月31日之交換條件,但不妨礙其須按上述特許合同的規定支付其他費用或履行其他義務。
第三條
其他
特許合同之其餘條款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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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何艷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