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延長及修改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公證合同
茲證明:現透過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財政局公證處第197A號簿冊第91頁至92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四日在同一公證處第279號簿冊第15頁至21頁繕立之《澳門地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作出修改,最後一次的修訂合同繕立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同一公證處第162A號簿冊第126頁至127頁。是次修改公證合同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
延期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訂的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一年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該合同簽訂於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四日,其後分別經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二零一四年二月十日、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簽署的合同所修改。
二、是次延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第二條
溢價金
承批公司須每年向特許實體付予一筆為數澳門元伍拾萬圓正($500,000.00)的溢價金,作為延長有關特許合同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交換條件,但此不妨礙須按上述特許合同的規定支付其他費用或履行其他義務。
第三條
其他
原特許合同之其餘條款維持不變。”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何艷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