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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政 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Sociedade de Lotarias Wing Hing, Limitada」 之合同摘錄

延長及修改澳門地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

茲證明: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四日在財政局公證處第279號簿冊第15頁至21頁繕立之《澳門地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其後由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在同一公證處第316號簿冊第99頁至100頁及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同一公證處第331號簿冊第79頁至80頁繕立的合同作出修訂,現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同一公證處第342號簿冊第94頁至95頁背頁繕立的合同對其再作出修改,內容如下:

“第一條:延期

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與Sociedade de Lotarias Wing Hing, Limitada簽訂之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為期一年,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該合同簽訂於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四日,其後經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及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所簽署之合同修訂。

第二條:溢價金

承批公司須付予特許實體一筆為數澳門幣五十萬元(MOP500,000.00)的溢價金,作為延長有關特許合同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交換條件,但不妨礙上述特許合同規定的其他支付或義務。

第三條:第八條條文內容之增加

在上述特許合同第八條關於彩金金額之條文內增加第四款的規定,內文如下:

“四、本特許合同屆滿後,承批公司必須自合同屆滿日起 三十日內,將上款所指銀行帳戶的結餘,在完全沒有任何負擔的情況下,轉移予特許實體。”

第四條

除本修訂外,是次獲修改之特許合同之其餘條款,維持不變。”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於財政局

代專責公證員 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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