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地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
之契的摘錄
澳門地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之修訂契約
茲證明,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在澳門財政司公證處繕錄之契約,是對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同司第118號冊第89頁及續後各頁之《澳門地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及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四日同司第279號冊第15頁及續後各頁之修訂契約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第五款作出修改,並登載於該司之公證處第316號冊第99頁及續後各頁,內容如下:
獨一條:(修訂)
澳門總督和「榮與彩票有限公司」,同意把第十一條和第十五條修正及修訂如下:
第十一條:(特許的中止)
一、本地區得按照法律的規定,尤其得因急需確保公共利益的緣故中止經營本合同所規定的彩票。一旦該中止結束,專營公司即恢復經營,但無權索取任何賠償。
二、(維持)
三、(維持)
四、(維持)
第十五條:(監察)
一、(維持)
二、(維持)
三、(維持)
四、(維持)
五、專營公司的帳目須依照適用的法律規定按期有序地以葡文或中文記錄。
除本以外,原契約之所有其餘部份維持不變。”
一九九九年十月七日於澳門財政司
公證員 Maria Isabel Estevese de Figueiredo Dias Aze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