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經營賽狗專營批給合同的修改公證合同
茲證明:現透過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財政局公證處第197A號簿冊第93頁至94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同一公證處第248號簿冊第102頁至111頁繕立之《經營賽狗專營批給合同》作出修改,最後一次的修訂合同繕立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同一公證處第158A號簿冊第60頁至61頁。是次修改公證合同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修訂和修改賽狗專營批給合同中的條文如下:
第二條
批給期限
延長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賽狗專營批給合同期限,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開始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止。
第二條
維持現修改合同的其它條款。”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何艷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