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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在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簽訂、其後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改的一份以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為標的的批給合同,並考慮到上述承批公司與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一份轉批給合同;

鑒於根據該批給合同及轉批給合同第十章,為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及社會發展,承批公司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及獲轉批給人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向一些實體交付一項按博彩毛收入計算的固定百分比的撥款;

鑒於必須具體確定遞交撥款的方式;

鑒於2.4%的博彩毛收入須運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城市建設、旅遊推廣及社會保障方面。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博彩毛收入的2.4%撥款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預算收入。

二、承批公司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及獲轉批給人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應先往財政局特許及批給事務處領取M/B格式的不定期收入憑單,然後直接將上款所指撥款全數交予澳門財稅廳收納處。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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