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經營幸運博彩的承批公司/獲轉批給人要求對《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作出修改及加以解釋;
考慮到博彩監察協調局的建議;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55/2004號、第73/2005號及第30/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百家樂法定規章》中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內文更改如下:
一、博彩者可選擇下列投注項目:
(一)投注於閒家;
(二)投注於莊家;
(三)投注於和局;
(四)博彩者可附加作以下投注:
(1)莊對子和/或閒對子投注。
莊對子或閒對子是指博彩者任何一門的首兩張紙牌組成一對(不管何種顏色或花色,兩張紙牌點數相同湊成一對,如兩張J牌成一對,但J牌和Q牌則不成一對);
(2)累進大獎,指由同一局中以獲派的紙牌構成的以下任一組合:
一、閒家、莊家投注中彩彩金賠率為一賠一。
二、和局投注中彩彩金賠率為一賠八。
三、作莊對子和閒對子投注中彩彩金賠率為一賠十一。
四、大獎黃袍麒的彩金金額相當於大獎所累積得的金額總數,而彩金則按牌局平均分發予投注大獎的中彩者。
五、大獎天堂順的彩金相當於以下金額中較高者:由承批公司/獲轉批給人設定的固定金額或大獎所累進得的金額的10%。而彩金則按牌局平均分配予投注大獎的中彩者。
六、大獎四條、雙對子、三條、單對子的彩金相當於由承批公司/獲轉批給人設定的各個固定金額並按牌局給予投注大獎的中彩者。
七、以上第五款和第六款中所指的固定金額彩金,應預先獲得博彩監察協調局的核准。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