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萬龍
(一)領導及統籌博彩監察協調局整體工作,並對各附屬單位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及監察;
(二)主要透過通告方式發出工作指示,或核准部門須遵守的規定或指示;
(三)發出關於遵守法律、遵守批給合同及良好履行本行政法規第二條所指的職責的指示;
(四)對外代表博彩監察協調局;
(五)行使獲授予或轉授予的職權,以及法律或法規賦予的其他職權;
(六)訂立個人勞動合同及勞務提供合同;
(七)發出、中止及廢止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准照;
(八)科處行政違法一般制度及其他法例規定的處罰。